葡萄酒品质的标准
著名哲学家休谟曾提出过一个问题,味道(或品质)是否有标准?他自己就此问题给出的答案是,可以由具有精湛品鉴技艺的葡萄酒评论家制定。但这些评论家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即拥有细微的评鉴水平,能够消除个人偏见,还能随时调用广博的品酒经验进行对比,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不会被情绪所影响。
这些是获得正确品鉴结论的先决条件,但是一个出色的品酒师要基于什么样的标准来欣赏一款伟大的葡萄酒呢?有一种源自康德美学评论的答案——想要评价葡萄酒不能仅从一个人的经验来评价好坏,而是要根据所有人的评价来评判葡萄酒是否伟大。这种观点提到的“好坏”是基于某种事物是否给人带来愉悦的感受来定义的。当然,这种愉悦不是某个人的感受,而是葡萄酒为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带来的愉悦感受,即不存在某款葡萄酒“对我来说“十分愉悦的情况。要想了解一款伟大葡萄酒的特性,品鉴者就必须要评价一款酒本身的特性,即关于它是否也会打动其他符合条件的品鉴者。这是一种所有人都可以采纳的普世论点,而如果不这样评价就说明是出现错误了。
然而,康德的结论并不能解释味道客观论的所有问题。对于一款葡萄酒品质的好坏,我们总是有很多争议,从未因为葡萄酒的客观属性而停止过。
当两个经验都很丰富且都没有偏见的葡萄酒评论家对同一款葡萄酒的质量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时,就又产生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问题。也许他们对葡萄酒都得到了同样的客观评价,但是对于这种属性的葡萄酒是好是坏又出现了分歧。如果他们只是争论于不同的品质评价,但从来不忽视葡萄酒的属性,且又都就他们在葡萄酒术语方面的定义达成一致的意见,我们可以尝试得出“谁也没错,谁也没对“的结论。此时,主观主义者们就会因为推崇相对论而从来不为此问题而争吵。根据相对论的信条,这两个人都是对的——两个人都做出了正确的评价。每个评价的真理性都是相对于一种评价标准。不同文化的两个人就会产生这种争议,而他们在各自的文化系统中却又都是正确的。实际上,这意味着葡萄酒的好坏可以有多种标准,每一种评论在对应的评价体系中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