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合作模式之于鲁酒 利刃or缰绳?
压力从来就有,但近几年,行业舆论与实际市场情况显示,似乎区域酒企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的大,这种压力不单单是发展路径的压力,对于部分酒企来说,还有生存的压力。众所周知,全国一线名优企业对市场的聚拢力量越来越大,头部效应越来越明显,对于众多以县级市场为主的山东酒企来说,被挤压,似乎成为宿命。但面临当下的市场大环境,众多区域酒企表现出了令人赞叹的韧性,在山东,仍有不少区域酒企实现了逆势增长。
不断寻找增长点的区域企业,探索与经销商的各类合作模式成为重点,在这其中,大商合作模式并不鲜见,在部分鲁酒企业中已经被实践多年,其优势、劣势已经被业内诸多人士广泛讨论,那么在当下市场的客观环境下,大商合作模式之于鲁酒的意义与瓶颈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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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突破性发展的“利刃”
拓展外域市场的有效方式
众所周知,大部分山东白酒企业的市场范围比较小,不少企业以一个县为根据地,也能生存多年,还有发展较好的品牌,在一个地级市拥有较广的知名度,能够对两个以上地级市形成较大程度占有的,可以称之为山东的龙头白酒企业。那么,在两级分化越来越明显的市场中,同业之间的挤压竞争成为常态,企业若想有更好的销售成绩,就必须进行外域市场的拓展,从目前鲁酒企业的发展需求来看,外域市场的拓展前所未有的迫切。
那么,外域市场拓展方式有多种,为什么大商合作制,成为部分鲁酒企业的选择呢?这与企业选择的拓展区域有关。对于想要精细化占领一个市场的企业来讲,进行县级市场招商是最佳选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掌控权,包括管理以及发展方向的控制等等,县级市场寻找合作经销商,是鲁酒企业循序渐进进行省内市场拓展的惯用模式,那么,外域市场如果框定在省外,大商合作模式就成为不少企业的选择重点,通过释放省外一个地级市甚至是一个省的代理权,来实现外域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在省外市场推进大商合作模式,必须有吸引大商的优势。大商的资金实力以及渠道网络,已经让其成为诸多厂家争夺的优质资源,大商寻找到的合作厂家,必须有独一无二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力,除去为经销商提供更好的政策之外,在大商合作模式的执行企业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优厚历史文化的企业,其品牌力已经成为重要的竞争点,这种文化品牌,需要具有更普遍的知名度以及影响力。
助力商家平台化发展
大商在寻找合作企业的过程中,需要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目前,部分大商在寻找发展突破的过程中,平台式发展成为一个重点目标。山东酒企在与大商合作的过程中,能够成为大商发展路上的助力者,也能成为吸引点。那么,什么样的产品能够吸引平台式大商投入运营?首先,品类优势。商家进行平台式发展,需要自己的平台能够尽可能多的提供多种品类的产品,为更多二批商或者终端商亦或是消费者服务,具有独一无二,或者品类领先优势的酒企能够快速获得青睐,为经销商补齐产品类型;其次,具有独特品牌力的产品。部分产品因为独特品牌影响力,对某一类型的消费者或者终端商有吸引力,通过经销商的渠道导入,在众多产品中能够脱颖而出;再次,经销商独立开发运营的产品。对于大商而言,运营独立开发的产品成为重要诉求,而所运营品牌也有选择,一般是选择处于快速上升时期的酒企,借助大商的力量能够快速实现区域的突破,但大商的独立运营产品与其正常代理产品又有一定区隔,双方适应彼此诉求,共同努力,携手发展。经销商的发展带动就是对企业自身的带动,彼此成就,创造双赢的局面。
深入提升经销商服务能力
酒企对经销商服务能力的提升也是未来重要的竞争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酒企之间的竞争力表现在方方面面,服务能力的提升能够帮助酒企在未来竞争中争取更多市场机会。
传统意义上来看,大商合作模式是酒企比较“省心”的方式,因为大商的操作模式以及渠道网络已经非常成熟了,通过自身经验以及操作惯性,就能够很好的运作起产品。但是就市场服务来说,由于大商接触酒企较多,并且自身对服务体系要求比较严格,因此,与此类大商的长久合作,酒企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而这种服务能力很多是独立于商家运营之外的。
后期成长的“缰绳”
渠道扁平化的障碍
在当下的消费者时代,渠道扁平化是不可逆的趋势,酒企当下的招商都在下沉,主要是以县级市场为单位,与经销商进行合作,更有酒企通过自建平台的方式,直接与经销商沟通,从而产生购买。而大商合作模式,通常是下放一个地级市甚至是一个省份的代理权,有经销商的运营产品更是没有区域限制。对于亟需开发外域市场的酒企来说,大商合作模式能够快速进行区域突破,但是企业运用主打产品重点进攻市场之后,这类模式将会为渠道扁平化造成一定障碍。
此外,大商合作模式能够让商家有更多的自由与市场控制权,也为商家快速盈利提供了便利,但是厂方市场管理的难度也在提升,厂商之间怎样维持市场掌控的平衡,同样需要双方顺应彼此的发展轨迹,寻找结合点。
适用的狭窄性
大商选择合作伙伴,对酒企的选择有一套自己的标准,不同的商家,标准不同,但是从现有大商所选合作伙伴来看,企业的吸引了主要表现在几点:第一,品牌文化具有较广的知名度。较好的品牌文化基础能够为商家推广市场快速打开局面,也能给商家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第二,至少在一个甚至两个地级市有良好的销售氛围。在山东市场,能够做到一个地级市较大程度的占有,就可以称为区域强势酒企,而在省内的消费范围较广,并且知名度较高,就有更多可能性成为大商的目标;第三,品类独占企业。如果酒企在某一个品类的产品上,具有较为强势的独占性,这种独占性能够为经销商发展市场提供差异化操作可能性,也有机会成为大商合作的目标。
但是,从山东现有酒企的发展来看,大多数酒企由于规模较小,或者品牌文化不足以支撑更大范围的市场拓展,亦或品类独创性不够突出等原因,大部分酒企的目标经销商定位在县级甚至更小范围,循序渐进进行市场突破。
细分市场的欠缺
大商合作模式能够实现市场快速突破,但是市场突破之后,需要更加细分的服务,而这些,需要商家来实现,但由于商家市场区域较大,精细化进程相比于以县为单位的经销商来讲,精细化实现程度更慢,成本更难掌控。因此,市场的精细化发展,需要厂商联合,以做到更加细致,在联合的过程中,经销商在具体执行层面发挥的作用大于酒企方。
大商合作模式,在恰当的时间点或者企业发展进程中的某个阶段,会有“利刃”般的效果,但是弊端也较为明显,怎样在利弊之间平衡,就看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需求。